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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刘军/文
涅墨西斯行动
“192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一个身穿大衣的魁梧男子从他位于柏林夏洛滕堡区的公寓里走出来……尽管早春天气凉爽,他还是拿着一根手杖,光着头……他不敢在这个充斥着间谍的无政府城市里戴毡帽——他最不想做的就是让别人注意到他的土耳其身份。”
这是美籍亚美尼亚裔剧作家、小说家埃里克·博格西安《涅墨西斯行动:报复亚美尼亚种族灭绝的刺杀阴谋》一书的开头,绘声绘色地开启了历史上著名的“特里利安刺杀塔拉特帕夏”的故事。“涅墨西斯行动”是1920年代亚美尼亚人暗杀对“亚美尼亚大屠杀”负有罪责的奥斯曼土耳其政府主谋的秘密行动的代号。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占领军支持的土耳其军事法庭审判了对1915年亚美尼亚大屠杀负有责任的青年土耳其党领导人,塔拉特帕夏等人被缺席判处死刑,但塔拉特等人早已逃往欧洲各国首都,化名生活。
Operation Nemesis:
The Assassination Plot that Avenged the Armenian Genocide
[美]Eric Bogosian/著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2015年出版
1920年代初期,亚美尼亚革命联盟(ARF)在埃里温举行的代表大会上批准了名为“特别使命”的秘密决议,决定惩罚亚美尼亚种族灭绝的主要策划者,取名为“涅墨西斯行动”。1920年至1922年间,亚美尼亚复仇者在欧洲各地刺杀了负有罪责的土耳其政客,其中最轰动、影响最深远的就是特里利安在柏林击杀塔拉特。
塔拉特在担任奥斯曼帝国内政部长期间,负责策划、指挥了1915年针对亚美尼亚人的迫害和屠杀,造成了60万-100万亚美尼亚人死亡。在屠杀期间,特利里安曾遭到棍棒痛打,并被抛“尸”在死人堆里,后来死里逃生。战后,特利里安加入了“涅墨西斯行动”。
1921年3月15日早上,当塔拉特离开在柏林的家时,特利里安跟踪了塔拉特。他两次从塔拉特身边走过,确认了其身份,然后在擦肩而过时,转身用枪指着塔拉特的后颈开枪。塔拉特当场毙命。德国警察随即在离刺杀现场不远的地方逮捕了特利里安——他的上司加罗和纳塔利告诉他不要逃离犯罪现场,但特里利安还是因为紧张而逃离了现场。
特利里安因谋杀罪受审,审判在魏玛共和国成立后不久进行,当时受到了高度关注。当法官问他是否感到有罪时,特利里安说:“我不认为自己有罪,因为我的良心是清白的……我杀了一个人,但我不是杀人犯。”最终,十二人陪审团宣告特里利安无罪。
博格西安指出:“涅墨西斯行动”是亚美尼亚人进行的“史无前例”的刺杀行动,旨在为“史无前例”的“现代种族灭绝”——亚美尼亚大屠杀复仇。2015年是亚美尼亚大屠杀100周年纪念。100年前,数百万亚美尼亚人生活在小亚细亚,现在生活在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不到9万人。土耳其政府一直拒绝承认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是“种族灭绝”,因为土耳其欲成为欧盟的一员,就不愿背上等同于纳粹“种族灭绝”的历史罪责——这等于是对土耳其的国家合法性提出了挑战。
但是,土耳其人民很难与虚假的历史共存,尽管土耳其政府立法禁止人们讨论“种族灭绝”。土耳其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小说家奥尔罕·帕慕克2005年曾因为公开承认亚美尼亚种族灭绝事件,被土耳其检察官检控以“侮辱土耳其”罪,险些要开庭受审,只是在欧洲国家的抗议压力之下,土耳其政府才暂时撤销了检控。
博格西安强调,希望严肃的学者有一天能被允许检阅土耳其和亚美尼亚那些被封存的档案,追溯逝去的历史,揭示失去的记忆,其中包括“涅墨西斯行动”中这群“非凡的刺客”的完整故事。
铸就“灭绝种族罪”的“莱姆金公约”
特里利安刺杀塔拉特一案的审判影响深远。波兰犹太裔律师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后来成为国际著名的国际法专家、人权捍卫者——是genocide(种族灭绝)一词的创制者。当时他在波兰小城利沃夫读大学,在其自传《完全非官方》中,拉姆金详细记述了此事对他思想发展的强烈影响。
Totally Unofficial: The Autobiography of Raphael Lemkin
[美]Raphael Lemkin/ 著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3年6月
莱姆金写道,他感到困惑的是奥斯曼政府屠杀无辜的亚美尼亚人而不必受到惩罚的想法。莱姆金问他的教授:为什么刺杀塔拉特构成犯罪,而塔拉特屠杀了一百多万人民却不构成犯罪?
教授说,当时没有法律依据对塔拉特帕夏们以国家主权的名义实施的罪行进行逮捕和审判:“农场主养了一群鸡,杀掉鸡是他自己的事情,如果你干涉,就等于非法入侵。”
在当时,国家主权的确是指国家无论如何对待本国国民,无论多残酷,也无关其他国家的事情。莱姆金则认为,国家主权不能被视为屠杀数百万人的权力,“因为人民不是一群鸡”。特利里安刺杀塔拉特构成犯罪,而独裁者几乎灭绝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口,却不能构成可起诉的犯罪,甚至没有一个罪名来描述它,这是不公正的。
此后,莱姆金曾多次重复这个故事。他对以族群为目标的大规模暴力的历史及现实感到愤怒,立志创制禁止迫害民族或族群的国际法,以起诉种族灭绝罪,这一执念成为他终身背负的使命。
当德国军队入侵波兰时,莱姆金逃离欧洲,最终抵达美国。1944年,他在《轴心国占领欧洲后的统治》一著中提出了“genocide”(结合了希腊语里的表示部落或人种的genos和拉丁语的中表示杀戮的cide,意指“种族灭绝”)这一术语,首次提供了描述杀戮一个族群的专名。这个词迅速得到认可,1944年12月,《华盛顿邮报》发表了关于大规模屠杀犹太人就是种族灭绝的社论。美国多地报刊也采用了这一术语。莱姆金深受鼓舞,相信种族灭绝终于即将成为一种国际罪行。
美国学者萨姆·麦克法兰(SamMc-Farland)指出,对莱姆金创造“种族灭绝”这一词语的重要性无需评价,莱姆金带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概念和一个反思人类罪行中最坏的那部分罪行的新途径。
莱姆金后来赴欧洲,与美国检控团队一起为纽伦堡审判做准备,并得以将“种族灭绝”一词纳入对纳粹领导人的起诉书中,但列在了“战争罪”之下的子罪名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起草过程中使用了这个词,但其最终文本却使用了英籍犹太裔国际法专家赫希·劳特派特提出的“危害人类罪”,来论述对民族、种族或宗教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迫害和屠杀。在纽伦堡审判的最终判决中,也没有使用“灭绝种族罪”这个词。总之,种族灭绝当时还没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罪行,纽伦堡判决也不包括和平时期对民族、族群的攻击,只包括与侵略战争相结合的罪行。
从欧洲回来后,莱姆金决心将“种族灭绝”写入国际法,并开始在联合国会议上进行游说。他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回报。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260A(III)号决议终于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莱姆金公约”)。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欧文-埃里克森在《拉斐尔·莱姆金与“种族灭绝”概念》中总结说,莱姆金年轻时主张扩大战争法,保护人民免受本国政府的侵害;20世纪30年代致力于推动以权利为基础的国际法;20世纪40年代致力于将种族灭绝定为非法。但是,1948年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后短短几年内,许多同意将“种族灭绝”定为非法并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政府,比如苏联和西方列强,就试图破坏《种族灭绝公约》,而小国和前殖民地的代表团,则成为“莱姆金公约”最坚定的支持者。
“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起源
爱尔兰人权法学者沙巴斯指出,“莱姆金公约”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部人权条约,重点放在保护民族、种族和宗教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免于生存遭受威胁。该公约是联合国现代人权运动的重点,旨在消除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也强调了刑事司法和问责制在保护与促进人权方面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公约由于使用范围受限,受到了许多批评。这是国际法在应对大规模暴行方面存在不足而遭遇到的挫折。沙巴斯认为,这个难题不能通过扩大灭绝种族行为的定义或是修改公约来解决,而应通过加强与劳特派特提出的“危害人类罪”这个概念之间的紧密联系来解决。因此,灭绝种族罪往往被搁置,只是作为“罪行中的罪行”而占据了一个特殊位置。(威廉·A.沙巴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英国国际法学者、伦敦大学学院教授菲利普·桑兹(PhilippeSands)在《东西街: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起源》一书中,以亲历二战的四个主要人物(赫希·劳特派特、拉斐尔·莱姆金、汉斯·弗兰克和桑兹的祖父莱昂·布赫霍尔茨)为切入点,从极富个人化的视角出发,追溯了“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诞生并最终导向纽伦堡审判的曲折历程。
在书中,菲利普·桑兹有着多重身份。他是逃过纳粹迫害的莱昂的外孙,也是赫希·劳特派特的儿子伊莱休·劳特派特的学生;他与汉斯·弗兰克的儿子尼克拉斯相识,一起重游纽伦堡审判时监禁和审判弗兰克的法庭。尼克拉斯在面对处死他父亲的法庭时,很坦然地说:父亲应该得到死刑,他是个律师,知道他自己做了什么。
桑兹通过侦探般的追索档案和个人考察发现,在今天被称为“利沃夫”的城市中,劳特派特和莱姆金,这两个互不相识的人,曾同在利沃夫大学学习,跟随同一个法学教授学习法律。劳特派特注重对个人的保护,提出了“危害人类罪”,将其引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最终用于给纳粹头目定罪;莱姆金则侧重对群体的保护,提出了“灭绝种族罪”,他们的法律思想至今对国际司法体系影响重大。
赫希·劳特派特(1897-1960)法律思想的主旨与莱姆金相似,也是强调国家主权并不允许主权国家以任何它们希望的方式对待其公民,国际法应该为个人的人权提供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协助了战争罪审判的准备工作,1946年成为纽伦堡审判英国小组的一员,建议使用“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这些新的罪名最终写入了纽伦堡审判的起诉书。
劳特派特所著的《国际人权法案》(1945年)无疑是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50年《欧洲保护人权公约》的基础。但是,因为《世界人权宣言》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没有达到劳特派特的期望,他谴责《世界人权宣言》人权理想的“可耻失败”。
从“权力”到“权利”
桑兹在《东西街》一书的开头追溯了“利沃夫\利韦夫”八次易手,屡次改名的历史。利韦夫市(乌克兰语Lviv)在桑兹《东西街》的故事中占有重要地位。整个19世纪,它都以伦贝格(德语Lemberg)之名为人所知,位于奥匈帝国东部边缘;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它成为刚独立的波兰的一部分,改称利沃夫(波兰语Lwów);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它又被苏联占领,叫作利乌夫(俄语Lvov);1941年7月,德国人征服了这座城市,总督政府再次将其命名为伦贝格;1944年夏天,苏联红军战胜纳粹之后,它又成为乌克兰的一部分,改名利韦夫。伦贝格、利韦夫、利乌夫和利沃夫,都是同一个地方;尽管在1914年至1945年间,这座城市八次易手,名字几经改变,居民的组成和国籍也变了,但地点和建筑物原地未变。“利沃夫”地处“欧洲走廊”,被欧亚强权大国肆意掠夺,想来对曾经在此学习、生活过的莱姆金和劳特派特的法治及人权思想有过影响,为他们提出“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提供过切身的生命体验吧。
《东西街: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起源》
[英]菲利普·桑兹/著
吴晓筠/译
后浪|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20年6月
作为国际法专家,桑兹等人在《国际法院和法庭手册》中强调指出,国际法院和法庭数量剧增,及其法律权力的扩大,是20世纪后期国际法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国际司法机构的出现,为国际法提供了强大的执法机构,并促进了国际关系逐渐从“以权力为基础”向“以法律为基础”的转变。
Raphaël Lemkin and the Concept of Genocide
Douglas Irvin-Erickson/著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6年11月
从亚美尼亚大屠杀到纽伦堡审判,再到对前南斯拉夫、卢旺达、柬埔寨等国种族屠杀罪行及罪犯的审判及惩罚,特里利安们要用血腥的“私刑正义”去报复的罪行,成为国际法可以惩戒的国际公认的犯罪。莱姆金和劳特派特们的理想,逐渐成为现实——尽管仍然存在着强权国家不作为或公然违法的情况,但一个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强大、绝对如国家主权,也不得肆意妄为,任意残虐或屠杀个体或少数族群,犯下滔天大罪而不受惩罚;弱小如芦苇的个体,在武装到牙齿的国家机器、战争机器面前,也拥有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
(作者系社会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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