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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闻办6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18日至30日对在沈阳市相关区域内纳入限上统计体系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据介绍,本次补贴,对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新能源汽车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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