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全面完成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3-05-15 1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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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公布了第三监管周期(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输配电价水平和结构,代表着新一轮的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本轮改革在扎实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定价参数,进一步完善了定价机制,实现了“厘清结构、服务市场”重大突破,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了更好条件。  一是首次实现了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结构的核定。本轮改革改变了前两个监管周期采用的在历史输配电价表水平上进行调整的核价方式,直接按照电压等级间输送电量传导关系,将核定的准许总收入分配到各个电压等级后,结合预测电量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彻底结束了基于“购销价差”模式的输配电价执行方式,全面开启“顺价”模式,有利于充分衔接电力市场化交易,为下一步建立输配电价清算制度,全面厘清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和购售电业务界面奠定基础。  二是首次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我国现行的两部制电价,执行的是沿袭了60多年的基本电费结构和水平,未分电压等级制定。本轮核价在科学预测电量增速和容量增速的基础上,首次分电压等级核定了容需量电费,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如江苏、广东等省,分多个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有利于更加合理分摊输配电成本,合理反映不同电压等级价差,为下一步理顺大小电网利益关系创造条件。同时,对于现行执行单一制的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引导用户平稳过渡。  三是建立了基于负荷率的激励机制。本轮核价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相当于是对高负荷率用户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用户根据自身负荷情况合理报装容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励用户进一步提高用电负荷率,用电负荷率越高,单位电量的电费越便宜,进而有利于促进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的提升。  四是首次建立了“系统运行费用”并在输配电价之外单列。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系统边际电价逐步降低,而包含辅助服务、容量成本等的系统运行费用将逐步提高。本轮核价,首次建立了“系统运行费用”科目,将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作为系统运行费用的主要构成,并将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在输配电价之外。一方面,真正还原了输配电价回收输配电准许收入的功能属性,为下一步输配电价实现更加精准的清算和监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为用户公平分摊系统公共成本、理顺源网荷成本传递关系奠定重要基础。此外,系统运行费用中包含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实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文件的真正落地,有利于推动抽水蓄能可持续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五是首次单列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价格“能涨能跌”,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主要与上网电价和线损率相关。本轮核价明确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同时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单列在输配电价之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化,与市场规则相衔接。  总体来看,电价机制是电力市场有效运行的核心和关键,关系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实现,是市场各方利益的焦点,“管好中间”是“放开两头”市场有效竞争的前提。近年来,电价改革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到目前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我国不断在“放好”“管好”电价中发力,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助推电力市场改革向纵深加速推进,相信将会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国网能源研究院 尤培培)

责任编辑:沈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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