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遭遇持刀上门殴打,当事人反击被拘_世界热讯

来源:新闻坊 时间:2023-05-11 14:16:51

5月8日,


【资料图】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对父子

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提起行政诉讼一案。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26日,从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在翠屏区某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同陈某、章某等3人因挪车发生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

斗殴现场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23年2月5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2年11月26日09时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坝大道水果批发市场4号门门口,周登建、周世淅父子与案外人陈某、章某、刘某因挪车一事发生口角从而发生打架,陈某等3人结伙对周世淅、周登建进行殴打,周世淅、周登建还击,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周登建、周世淅父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对周世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行政诉讼

周氏父子对于翠屏警方对两人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并起诉称,3人结伙对周氏父子俩进行殴打,导致两人受伤,不得不进行防卫反击,并无任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故意。

周氏父子

周世淅对记者表示,今年2月2日,翠屏公安分局振兴大道派出所曾对周氏父子作出处罚告知,表示准备对周世淅行政拘留三天、周登建罚款300元,但为何会最后变成了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可靠信源显示,振兴大道派出所将行政处罚报告上报翠屏公安分局法制科审核后,认为周氏父子在冲突中还手也应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建议重新对周氏父子进行处罚,振兴大道派出所遂作出了对两人分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结伙殴打他人”的结论,周氏父子并不认同

周世淅对记者表示,警方的处罚决定中也作出了认定,是陈某等三人先结伙对自己和父亲进行了殴打,自己一方只是防卫,“我们也都受了伤害,还住院进行了多天治疗。”周世淅说,自己的行为是对陈某等三人结伙殴打行为的防卫,并非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我们是被结伙殴打后才不得不进行的防卫反击,并没有想去打他们。”

翠屏公安分局

庭审中,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书面的答辩意见,确认了陈某三人先动手进行了殴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积极还击的情况,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卫行为,认定处罚裁量适当,要求法院驳回周氏父子的请求。

斗殴当天水果市场的监控视频全程记录了双方斗殴的过程,“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同时周世淅在遭到章某动手殴打后,“积极还击,周登建也加入其中”,两父子与对方三人扭打在一起,“在五人相互扭打后倒地,5人均起身并停止的情况下,周登建又主动进行攻击”,造成双方再度发生互殴。警方在答辩材料中还披露,周世淅曾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支木棒欲攻击对方,被周登建拦下。

警方进一步表示,在案件量裁上考虑到陈某一方先实施殴打行为,人数上三人多于周登建父子二人占据优势,且造成周世淅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陈某三人处以较之周登建父子更重的处罚,处罚幅度并无不当。

庭审结束后

翠屏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上游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许露露、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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