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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庞鹤)为了能够随时监测住宅周边,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进行监控。这类具有不间断监控、摄录功能的设备由于监控范围过大,极有可能会收集邻居的隐私信息。
人民法院报近日报道这样一起案例,廖某某系合肥某小区某栋某层02室业主,其与姜某某共同居住于该房屋。储某某系该同栋同层03室业主,其与邓某共同居住于该房屋。02室入户门与03室入户门相隔距离60厘米左右。储某某在03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该摄像头具有摄像存储功能,可通过手机远程操控,02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廖某某、姜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姜某某即报警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及物业调解,双方协调未果,廖某某、姜某某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储某某、邓某拆除该摄像头。
确实,对于家用摄像头使用者而言,摄像头能给其带来便捷和安全感;可对于“被入镜”的邻居来说,摄像头会将他们的言行举止等记录下来。这就涉及“被入镜”的邻居的隐私是否被侵犯的问题。
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丽珠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郭丽珠表示,本案中,03室住户虽然是在自家门上安装可视门铃,但该门铃的摄像头拍摄区域已经超出其自有掌控区域,在02室住户人员没有事先同意的情况下,03室安装的门铃摄像头的视野范围覆盖了02室人员进出的走道区域,不可避免地将对02室的进出人员及其面部长相(生物识别信息)、进出时间及其规律、来访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摄录和识别,从而可得知02室住户人员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侵扰了02室住户的私人生活安宁,故属于侵害02室住户隐私权的行为。
郭丽珠还提到,实务中,已有多地法院将此类案件认定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她举例称,“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可视门铃侵扰隐私权的典型案例,该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确认了在面对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中,强调隐私权的优先保护。指导公众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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