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资料图)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证监会令第 206 号),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结合全面注册制新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推进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
议案》共 6 项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将预案及相关文件中原引用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
二、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中原引用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修改为《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报告中“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一)OLED 升
华前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项目之 7、项目建设用地及项目备案、环评
情况”进行修订。
三、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关于本
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相关规定
的论述进行修订。
四、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因此对预案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尚
待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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